日前从河北省扶贫办获悉,2009年河北省将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,继续实施“扶贫开发细胞工程”,推进扶贫工作进村入户,将扶持6万贫困示范户,并要求贫困村中的贫困家庭经过3年帮扶达到“十有”目标。
按照河北省委、省政府要求,各市县新增财力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扶贫开发,提高整村推进工作标准。通过3年帮扶,村庄要达到“12有”:有群众信任、团结干事的村班子,有脱贫致富的好路子,有村庄建设规划,有入村公路,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,有进村入户的通电条件,有广播电视,有电话线路或信号覆盖,有学校,有合格的村班子办公室,有医务室,有文体活动场所。
贫困家庭要实现“十有”:每户有一项以上稳定增收项目,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;每户至少有一个劳动力接受过劳动技能培训,掌握一项增收致富技能;人均至少有半亩旱涝保收田(山区可以是人均一定亩数的经济林);有坚固适用的住房;有合格方便的饮用水;有电视看;有电话;适龄孩子有学上;加入新农合有就近看病条件;家中或就近有洗澡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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