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09-07-27 来源:湘潭日报
7月25日,从市旅游局获悉,为了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,我市设立了旅游人数奖、旅游专项奖以及本市旅游地接排名奖。2009年6月1日—2009年10月31日,湘潭、长沙、株洲、衡阳、张家界等地旅行社,组织湘潭市外游客来潭旅游有奖励。
旅游人数奖中规定,长沙、株洲、衡阳、张家界四地旅行社从湘潭市以外组织境内客人来市城区旅游,游览湘潭1个以上景点(含1个,景点门票挂牌价20元以上,下同)且住宿1晚以上的(含1晚,住宿地点必须是市区内星级、待评星级饭店或市旅游局授牌度假村,下同),单个旅行社累计地接或送客量在300人以上的,按5元/人的标准给予奖励;只游览1个以上景点但不住宿的,或只住宿1晚以上但不游览景(区)点的,按2元/人的标准给予奖励。
同时,长沙、株洲、衡阳、张家界四地旅行社组织境外(含港、澳)客人来湘潭旅游,游览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,单个旅行社累计地接或送客量在500人以上的,按15元/人给予奖励。并规定,台湾市场专项奖励,长沙、株洲、衡阳、张家界四地旅行社组织台湾客人来湘潭旅游,游览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,按20元/人给予奖励。
旅游专项奖中规定,凡湘潭本地旅行社从市外组织一趟旅游专列来湘潭旅游,游览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,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5000元,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1万元。凡旅行社从市外一次性组织一趟旅游大巴车队来湘潭旅游,游览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,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5000元,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1万元。
旅游地接排名奖中规定,本市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湘潭,游览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,接待游客量在全市排名第一、二、三名,且接待过夜游的游客量在2000人以上的,分别奖励15000元、10000元、5000元。长沙、株洲、衡阳、张家界旅行社中送往湘潭游客量总排名第一、二、三名,且送客量在1500人以上的,分别奖励20000元、15000元、10000元。湘潭市城区星级和待评星级饭店接待旅游团队量在500人以上且增长率在同类饭店中排名第一、二、三名的,分别奖励20000元、15000元、1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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